類結構
類成員的順序
類成員應按如下方式訂購:
- 欄位(按公共,受保護和私有的順序)
- 建構函式
- 工廠方法
- 其他方法(按公共,受保護和私人的順序)
不需要主要通過其訪問修飾符或識別符號對欄位和方法進行排序。
以下是此訂單的示例:
class Example {
private int i;
Example(int i) {
this.i = i;
}
static Example getExample(int i) {
return new Example(i);
}
@Override
public String toString() {
return "An example [" + i + "]";
}
}
集體成員
- 相關欄位應組合在一起。
- 巢狀型別可以在第一次使用之前宣告; 否則應在欄位之前宣告。
- 建構函式和過載方法應按功能組合在一起,並隨著 arity 的增加而排序。這意味著這些結構中的委託在程式碼中向下流動。
- 建構函式應該組合在一起,而不需要其他成員。
- 方法的過載變體應該組合在一起,而不需要其他成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