類結構

類成員的順序

類成員應按如下方式訂購:

  1. 欄位(按公共,受保護和私有的順序)
  2. 建構函式
  3. 工廠方法
  4. 其他方法(按公共,受保護和私人的順序)

不需要主要通過其訪問修飾符或識別符號對欄位和方法進行排序。

以下是此訂單的示例:

class Example {

    private int i;

    Example(int i) {
        this.i = i;
    }

    static Example getExample(int i) {
        return new Example(i);
    }

    @Override
    public String toString() {
        return "An example [" + i + "]";
    }

}

集體成員

  • 相關欄位應組合在一起。
  • 巢狀型別可以在第一次使用之前宣告; 否則應在欄位之前宣告。
  • 建構函式和過載方法應按功能組合在一起,並隨著 arity 的增加而排序。這意味著這些結構中的委託在程式碼中向下流動。
  • 建構函式應該組合在一起,而不需要其他成員。
  • 方法的過載變體應該組合在一起,而不需要其他成員。